【悬赏令】普安法院最高悬赏达56000元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悬 赏 执 行 公 告
(2017)黔2323执悬1号
本院在执行金伯田与肖毕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肖毕朋拒不履行义务,长期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肖毕朋下落线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肖毕朋的,奖励举报人一万元;
二、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肖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三、悬赏举报期限一年: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
四、提供下落信息的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提供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本院在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夏法官、王法官
举报电话:0859-3660936、3660950。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肖毕朋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肖毕朋
性 别:男
出生日期:1983年9月8日
户籍住所地:云南省宣威市得禄乡色空村委会肖家村
公民身份号码:530381198309084113
执行标的:56万元
执行案号:(2012)普执字第355号
悬赏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肖毕朋下落信息成功找到悬赏一万元,提供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成功执行到位悬赏到位标的的10%
举报电话:0859-3660936 3660950
联系人:杨法官、夏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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