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娱乐讯 (文/小西 图/薛建宇)11月19日下午,艺人伊能静(微博)状告某媒体杂志报道其与潘粤明(微博)恋情案在朝阳法院开庭。伊能静本人亲自到庭。伊能静称报道对自己孩子的影响非常大,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原告伊能静:与潘粤明是工作伙伴、普通朋友
庭审当天,伊能静亲自现身,身着黑风衣,步伐轻快,从下车到进法院只花了两分钟,全程一语不发,妆容精致面带微笑。
2013年8月天津一家杂志的封面及第32、33页,分别用醒目标题,并配以大篇幅图片刊登了一篇名为《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 伊能静急重组家庭》的严重失实报道。法庭上,伊能静拿出一张张照片向法官讲解,称照片并非她和潘粤明约会的照片,“那张照片是我参加一个颁奖礼的活动的照片。”伊能静表示,该杂志封面上她和潘粤明“看似很亲密的照片”是被拼接出来的。伊能静称,该杂志所刊登的照片均是剧照、工作照等,并非单独约会。
因此,伊能静要求被告收回并销毁所有涉嫌侵权的杂志;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杂志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伊能静认为,报道转载后对她孩子的影响非常大。她与潘粤明就是工作上的伙伴,生活上的普通朋友。
当天,伊能静的代理律师首先质疑被告的报道手法,“被告直接通过照片,而没有通过采访通过当事人的意见和反馈,就开始定性这中做法是否可以?作为媒体他的报道没有记者参与是否可以?如果是推断性的说恋情怎样,我想伊能静也不会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律师强调报道中的很多字眼明显对伊能静造成名誉伤害,“里面很多字眼,包括彻夜留宿、寄宿潘家、一个单身女性在另外一个男性家中寄宿这些字眼明显对她的声誉造成影响。”对此报道,潘粤明则不需要作为证人出庭,律师称:“在接下来的审理中潘粤明不需要作为证人出席,只需要被告去找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报道有理有据,但是从我们提交的证据和庭审的内容看来,被告达不到这样的证明目的,法院应当会认为被告涉嫌侵权。”
被告某杂志:文章(微博)是善意的 已刊登了致歉信
但被告认为,他们的文章是善意的,词汇和文章的内容也是积极和鼓励的,原告引用个别词语起诉,没有引用赞美原告的词汇,被告对原告大方懂事的赞美和对原告的正面评价都没有提及。被告已经与原告及原告的经纪人沟通,刊登了致歉信。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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