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内  国际   图看天下  教育  教育动态  高考   旅游  民族风情   旅游景点  健康  快讯  美容  心理   房产  楼盘  
土特产  求职  招聘   名企   汽车  修理     财经 要闻 金融  基金         文学 小说 诗歌  人生    奇闻 评论 博客  公告
   新闻中心: 国际  | 国内  | 贵阳  | 遵义  | 安顺  |  黔西南六盘水  |  黔南  |  黔东南
  你当前位置:首页 > 娱乐频道 > 八卦猛料 > 正文
 
李天一案新律师浮出水面 发声明详述案情
来源:新浪娱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0日 15:55:33     
 

        

 上月底,李双江梦鸽之子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宣布请辞,而日前该案的新律师也浮出水面,新律师为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两人于今日凌晨通过新浪博客发布一篇声明,公开该案详细进展,并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以下为声明全文:

    受李某某监护人的委托,辩护律师发表声明如下:

    本所谓强奸案从今年二月下旬到现在,已经历时四个多月了,其间经历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和补充侦查,虽然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但是由于一方面案情涉及隐私,另一方面又涉及名人子女,所以很多媒体一直在进行追踪报道。

    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后,几乎是第一时间也以真实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的,不仅有很多地方媒体,各大门户网站,而且还有很多中央主流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人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的侵权报道。

    还有个别媒体或社会人员,不仅严重侵害李某某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隐私,还借机对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严重的侮辱、诽谤,这也是明显的违法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誉。

    即使在李某某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于2013年3月19日发表《律师声明》后,个别媒体对未成年人李某某及其家人的严重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对李某某及其家人名誉和人格的诋毁和侮辱,以及对他们个人隐私的侵犯,不仅是违法的,也不仅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而且可以肯定,这绝不是广大群众所乐见的。

    媒体等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同时媒体也有义务正确地引导个别存有偏见和偏激的人们,进入实事求是和在尊重他人隐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表达各种不同意见和看法的轨道。

    众所周知,媒体是极其重要的传播和监督平台,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责任。

    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媒体等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也绝不能因此放弃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责大任,当然,更绝不能放弃对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的监督、披露和鞭挞之责。

    习总书记要求一切政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然,毫无疑问,媒体在每次报道中,也都应该坚持公平正义这个底线。

    我们希望有关媒体等法字当头,公正为先,责任为重,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和一切不切实际的倾向性导向。

    只有媒体等客观公正地报道此案,才能有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有助于司法机关客观公正地审理并裁决此案。

    对于违法侵权者,律师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

    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枢

    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冉


  相关阅读:
0
 
频道阅读
乌沙镇小学举行纪念“5.12”防灾逃生疏散
·宁夏31岁官员3年正科升副厅 学历引质疑
·湖南文科状元爱读村上春树小说选择北大
·中国大学校长如何产生:4种选拔路径此消彼
·北大校长引致青春寄语毕业生 提装空调引欢
·五年级起身高“疯长”患巨人症男子比姚明
·清华人大北师在京调档线均创下十年来最高
·云南瑞丽学生丢弃营养餐续:因搭配单一容
 
威门药业举办新春年
杭州西湖黄金周游客
广汽丰田出方案补偿
陕西煤老板出资亿元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新闻排行
·毕节公交换上“大块头”
·都匀市政法委五项要求全力助推都匀
·都匀市检察院严惩环境监管渎职犯罪
·为跨越发展蓄就后发之势——我市上
·市产权处喜获省“规范化管理优秀单
·为群众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西安开通至安顺班线
·遵义市委召开常委会议
·城市公交《遵义共识》 推广公交新理
·遵义市举办《桐梓海军学校》入岛赠
·洋奶粉公布降价方案 贵阳何时降价
老人脑部受伤 经抢救已脱险
店福利院领导赶到区 交纳了医药费
   八卦资讯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
王向明一行到兴义市
云南部分学生丢弃营
从江县召开上半年宣
从江县召开上半年宣
剑河县人大机关上街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贵州民族报黔西南新闻周刊 广告总代理:贵州元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兴义市龙腾文化事务所
报社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众厦大楼八楼 热线电话:0851-6838086 0851-6871 808 投稿邮箱:wyi3293888@163.com 网站备案:黔ICP备10200785号
贵阳:新闻广告热线:15685119088  兴义:新闻广告热线:15285451888 
分公司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向阳路锦峰大厦B2-504 热线电话:0851-3293888 3221777 投稿邮箱:32378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