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处理现场
7月16日下午,浙江安吉县城北派出所公开处理了一起违反消防管理行政案件,对刘某某和於某某网吧吸烟案进行了公开处理,并邀请了辖区150余名企业负责人参加旁听。
“上网抽了根烟换来2日拘留,这代价也太大了!”看到墙上“禁止吸烟”的警示标语,也听说过在网吧上网吸烟要被拘留了,但是烟瘾犯了想想就一根烟的功夫,不会就被抓住的。触犯法律的事情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后还真要牢记这个教训。坐在“当事人”席上的刘某某和於某某悔不当初。
7月15日晚18时40分,安吉县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在安吉县长乐网吧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2名男子一边上网一边吸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为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消防案件办理的公开与透明,全面实施阳光办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增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安吉县城北派出所举办了此次消防行政案件公开处理。
在案件公开处理中,办案人员就案件查证情况、违法事实认定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宣读、介绍。办案人员出示了现场照片等证据,并说明了每个证据的来源、时间、方式及证据要证明的内容。随后,当事人刘某某、於某某分别作了陈述、申辩,办案人员就消防法有关条款作了详细的解释。经过公开处理,刘某某、於某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充分听取其意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某、於某某作出行政拘留2天、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在最后陈述中,当事人表示没有异议,对公安机关公平公正的办案工作和处理意见表示满意,愿意接受处罚。
安吉县通过消防案件公开透明办理, 既严厉惩治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又使广大群众深切地感受到消防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参加旁听的企业主们纷纷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切实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绝不放任一丝消防隐患,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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