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作为一名年轻的舞蹈演员,张某本可以有着大好前途,可是,因为毒品,他的命运彻底被改变了。今天上午,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年轻的张某与夏某、高某等三人一同站在了被告席上。
为200元涉险贩毒
上午9时许,庭审正式开始,三名被告人一同被带进了法庭。被告人夏某,男,1976年2月生;被告人高某,男,1985年8月生;被告人张某,男,1989年9月生,安徽某学院舞蹈演员。
据公诉机关调查,今年3月15日20时许,吸毒人员小旭(化名)电话联系被告人张某,要求帮忙购买三包冰毒(0.7克的2包、0.4克的一包)。张某便电话联系高某,让高某帮其拿货。高某随即答应,并向其约定了价格:1600元。张某则向小旭回电称,三包冰毒共需1800元。
只需要打几个电话,跑一趟路,就可以轻松挣钱200元。张某的如意算盘打得挺精,却对自己涉嫌贩毒的行为浑然不知。
当晚22时许,芜湖路某公司门口,张某和小旭会面后,向对方收取1800元现金。拿到钱后,张某再次联系高某,准备取货。
按照约定,张某随后来到步行街某饭店附近,在高某的汽车内,给了对方1600元现金用于购买毒品。可是,因自己身上的货不够,高某先给了张某一包0.4克的冰毒后,便邀张某一道去找被告人夏某取剩余的两包冰毒。随后,高某驾车带张某来到瑶海区敬亭山路某浴场寻找夏某,张某则在汽车内等候。
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
当晚,另一位吸毒人员李某,也因曾联系夏某购买毒品(0.7克冰毒),正在浴场附近等候。高某进入浴场并找到夏某后,夏某便先要求高某帮忙到楼下给李某送货,等他分装好其他的货后,才能将张某需要的毒品给他。就在高某与李某完成交易,并准备离开时。公安人员迅速将两人抓获,并当场从高某身上查获一包0.12克毒品疑似物。
随后,公安人员在浴场内将夏某抓获,并从其携带的包中查获3.53克毒品疑似物。在高某车中一直等候的张某,也被抓获,并被查获0.24克毒品疑似物。
3月28日,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从张某、夏某、高某三人身上查获的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据调查,自2011年2月至此次因贩毒被抓前,夏某、高某两人就已经实施贩毒十余次,张某则因自己吸食,曾向两人购买过毒品。
上午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夏某、高某、张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冰毒,其中,夏某贩卖9.83克,高某贩卖2.63克,张某贩卖1.64克,均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张某的贩卖行为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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