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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摄影大赛参赛规则公布
来源:第一旅游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16:11:21     
 

        

    为持续宣传中国旅游日,由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指导,中国旅游报社主办的中国旅游摄影大赛已于2011年7月15日正式启动。

    本次活动将持续至2011年12月结束,获奖的优秀作品收纳到系列画册——“旅游国礼”中,由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发行,限量发行一万册,供国家及省市领导出访时馈赠外宾使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公告如下:

    大赛名称:“旅游国礼”由你制造 中国旅游摄影大赛活动
    大赛主题:中华•国韵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主办单位:中国旅游报社
    网络主办:第一旅游网 腾讯旅游频道
    协办单位:各赛事举办地人民政府、市(县)委宣传部、市(县)旅游局
    承办单位:各摄影活动承办地

    活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 2011年7月15日—2011年12月20日
    专家评审团投票时间:12月1日-12月20日

     参赛规则:
    参与方式:
    作者在中国旅游摄影大赛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主办方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jpeg、gif、bmp、pn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不大于500K,宽度不能超过800像素。
 
    投稿细则: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普通公民和外国来华人员,均可投稿,投稿,数量不限。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3、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

    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2、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3、本次大赛不接受含有下列任何内容的作品: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的;
     (8)散布违背传统道德观念、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评审规则:
    1、最终评选结果:
    由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团投票进行加权核算后产生,网络投票数比例占50%,专家评审团投票数占50%。
    2、为保证公平,严禁导致数据异常现象的恶意刷票等行为,一经查实,大赛组委会将作废不实数据。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奖项设置:
     一、参赛奖项设置
     1、年度大奖:
    (1)至尊国礼大奖:
     获奖作品共计100幅,将收入 “旅游国礼”画册。
    分设: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
    二等奖5名,奖金5000元;
    三等奖10名,奖金2000元;
    入围奖74名,奖金500元。
    (2)年度最具人气作品奖:
     在活动投票期间获得网友投票数最多的前10幅作品为年度最具人气作品,奖励4天3夜港澳游名额一名或时尚数码相机一部。

    2、月度人气大奖:
    当月获得网友投票数最多的前3幅作品为月度最具人气作品,奖励时尚拍立得相机一部。每月评选将分别在8月﹑9月﹑10月和11月的月底举行,当月选票不累计到下个月。

    二、最活跃粉丝奖,每月20名
    当月投票总数最多的前20位网友为月度最活跃粉丝(需注册登录),奖励时尚电子相框一台。

    三、幸运参与奖,每月30名
    当月所有参加活动的网友(包括参赛选手和登陆注册投票网友),每月随机抽取幸运参与奖30名,奖励时尚数码相机包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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