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1月1日起,贵阳将拓宽城镇居民门诊统筹范围,小河、乌当两地缴费的参保居民及中小学学生作为试点居民,普通门诊在指定就诊医疗机构也可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以前,城镇居民按时足额交纳医疗保险费后(基本医疗保险),就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进一步完善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贵阳市小河区、乌当区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及以下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拓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范围试点。
试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
试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的指定就诊医疗机构(试点医疗机构)由区(县)经办机构商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试点医疗机构与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由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向社会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按户籍所在社区为试点居民指定普通门诊试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如试点居民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欠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金不予支付;自缴清欠费的次月起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试点居民在指定的试点医疗机构之外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贵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人头定额、费用预拨、超支不补、余额滚存"的原则与各试点医疗机构结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而参保大学生,仍按照《关于将大学生纳入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姚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