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原本对“夺矿门”事件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却冒违法之名再审,做出之前公正判决是“笔误”的荒谬解释,如此审判程序,法院如此断案,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司法腐败?背后又是谁在指使?
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引起较大轰动的“笔误门”事件在网上掀起波澜,而背后透露的六盘水“夺矿门”真相让网民议论纷纷。众多网友纷纷通过发帖等方式表明了自己的愤慨和立场:整顿六盘水法院队伍杜绝司法腐败,彻查“夺矿门”事件!
据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现象。而在实际上,违法的百姓只是少数,一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中的败类超越职权、违法行政、以权谋私的问题,是危害社会乃至国家的大问题,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议事。而在去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强调:“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岑兴旺本是贵州省六盘水市兴鑫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0年7月,兴鑫公司将钟山六矿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岑健,并先后取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采矿许可证和贵州省煤炭工业局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之后,钟山六矿和法定代表人岑健(甲方)与张超、黄菊红(乙方)签订《合伙入股协议》,确定张超、黄菊红享有49%的股权,岑健则享有51%的股权,并约定由张、黄全面负责该矿的经营管理工作。2003年8月,张、黄以管理该矿方便为由,从岑兴旺的手中将福安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公章和岑健的私章拿走。然后,在他和岑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一份《转让协议》。
贵州省工商局立案后,于2005年9月14日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岑健、岑兴旺的签名进行司法笔迹鉴定,表明岑兴旺的签名并非本人所写。这个审判原本公正无误,2010年9月2日,六盘水市中级法院下发补充裁定,称"原裁定存在以下笔误"这不是笔误,而是改变了案件认定的事实,改变了再审立案的理由,改变了再审立案的法律依据,也改变了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该事件也暴露出六盘水当地司法程序存在严重问题。
王胜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 由此可看出,司法腐败是当前最大的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蛀虫,必须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等犯罪,切实加强对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正确处理政法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针对六盘水“夺矿门”事件,网友表示:压制、掩盖的结果只能是激化矛盾。应成立一个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监督机构, 对此案工作进行公开监督,早日彻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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