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称房产证不加名字就分手
“失恋男”很郁闷:“她到底是嫁我这个人,还是‘嫁’给房子?”
近日,市民吉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女友要求在吉先生新买的房子的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因吉先生没有答应,最终导致两人分手。
吉先生说,他和女友交往一年多了,没买房子之前,他们相处得很好,女友一直说,只要吉先生把房子买了,两人就结婚。为此,吉先生的父母拿出辛苦攒下的钱,给吉先生买了一套房子。这本是件高兴的事情,可正是因为这套房子,让吉先生非常闹心。
房子买了后,吉先生再跟女友谈结婚的事时,女友却表示:结婚可以,但结婚前,必须在吉先生的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这样她才有“安全感”,他们的婚姻才有保障。
“买房子的钱是父母的血汗钱,我无权做出决定。再说,只要两个人好好过日子,还在乎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吗?”吉先生说,女友一次次的提出加她名字,他也一次次的回绝了。就这样,女友以吉先生不够爱她为由,提出分手。
吉先生感到非常郁闷和不解,“不加名字就不爱她吗?她到底是嫁我这个人,还是‘嫁’给房子?因为房子的事,我一直以来对她的好就被全盘否定了?”
律师说法
婚前房产加名属于产权赠予
婚前房产加名属于产权赠予就吉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贵州民族律师事务所冉政林律师,他说,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产权证的共有有以下三种方式:夫妻法定共有、出资人约定共有、子女继承共有。吉先生父母拿钱给他买房子,产权办在吉先生名下,则吉先生拥有独立产权;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友的名字,那房子就属于吉先生与女友的共有财产了,在没有约定份额的情形下,则女友就轻松拥有了房子一半产权,相当于吉先生把房子的一半赠予了对方。吉先生没有答应在房产证上加女友的名字,是情有可原,一方面毕竟房子是他父母出钱购买的,相当于父母对吉先生的赠予行为;另一方面,女友要求在产权证上加其名字,就等于说在吉先生没有跟女友履行法定结婚手续之前,却又将该房子的部分产权赠予给了女友,吉先生既要考虑父母的感受,也要考虑赠予行为产生的后果的可靠性、稳定性。
他还说,对方以不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就认为吉先生不够爱她的想法是不妥的。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我们应该端正心态,修正婚姻势利观念,毕竟只有拥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婚姻才会幸福、长久。如果两个人结婚后彼此相爱,白头偕老,分你我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还没有结婚就打起了财产的主意,为了所谓的“安全”和“不吃亏”,一定要做到“未雨绸缪,决胜于千里之外”,不管从哪个层面来说,都是为以后婚姻的不和谐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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