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建设年活动中,毕节地区林业局围绕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主动参与、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管理服务工作,“四个到位”着力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推进环境建设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一、宣传到位。通过采取送达法律法规资料、召开协调会、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向项目建设单位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切实增强建设单位依法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自觉性;同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重大项目依法使用林地手续的办理情况,开展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取得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二、服务到位。一是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沟通,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委托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搞好项目拟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和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林木采伐设计与使用林地现场查验;二是及时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木采伐设计、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进行评审;三是及时掌握拟被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基本情况,如果拟被占用征收征用林地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要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四是提供专人指导、协助建设单位按照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要求,高效完成使用林地申请材料组卷申报和林木采伐报件材料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报件质量。
三、跟踪到位。积极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跟踪指导服务,对拟使用林地面积超过1公顷(含1公顷)的,引导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做好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工作;对使用林地面积超过2公顷(含2公顷)的,引导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做好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编制工作;此外,积极加强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沟通,随时掌握上报材料审核情况,及时提供补正材料,确保项目顺利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四、保障到位。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2010—2020年)》,结合重大项目建设实际,编制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需求;在分解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中,通过预留一定的指标,优先保障各项重大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林木采伐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