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出台一年以来,黔南州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学习宣传,扎实贯彻执行,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形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促进了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提高。
抓学习宣传,提高知晓率。各级党委(党组)采取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做到真学真懂、入心入脑。坚持将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党校和各类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州委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各县(市)党委书记、州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党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干部监督工作副部长共10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州委主要领导亲自作开班讲话和学习辅导,省委组织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作专题讲座。广泛开展逐级承诺、知识测试、谈心谈话活动,全州共有1140个单位38137名干部职工签订了承诺书,州委组织部与81名县级党委(党组)书记谈心谈话。加大宣传力度,在《黔南日报》开展四项监督制度知识竞赛、知识问答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大家谈”征文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了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使四项监督制度不断深入人心。
抓贯彻实施,提高落实力。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将“一报告两评议”覆盖到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年初,有用人权单位的干部群众结合年度考核对本单位党委(党组)上一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州委组织部在有关会议上公开通报评议结果,不断加大监督的力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涉及应报告或应征求的事项,均按规定在作出决定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至今年7月以来,州委组织部共受理有关事项报告104人(次),经审核,不同意23人(次)。积极开展县(市)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今年结合换届考察工作对8名县(市)党委书记进行了检查,强化对“一把手”在用人上的监督和约束。
抓制度配套,提高执行力。结合实际制定了《州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试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的过程和有关重要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既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又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细则(试行)》和《受理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操作规程》,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具体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同时,坚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2010年下半年以来,州委组织部共对13个县(市、区)和70个州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切实推动了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 (陈治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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