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平塘县民政局召开全县孤残儿童核查工作会。来自19个乡镇社会事务办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传达了黔南州孤残儿童核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对参会人员进行有关孤残儿童核查工作和灾情统计知识的培训。
孤残儿童的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是维护孤儿合法权益、保障孤儿健康成长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内容。

会议要求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要将核查、审批、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做好档案管理和监督指导,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要建立全长效机制,提高专业保障水平,促进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民政局领导在会上做了讲话,他要求大家要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意义,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细致做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的核查录入,确保不漏报一个。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对孤残儿童发放的对象和范围、发放标准和程序以及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有了全新的认识。按照会议要求,县民政局与19个乡镇社会事务办签订了《孤残儿童核查认定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省散居孤儿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11年1月起,为600元/人/月;集中供养生活费为1000元/人/月。每5年调整一次。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月人均460元的标准补贴,不足部分由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分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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