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阳观水路一古玩店老板周杰,在地摊上收购象牙制品后,摆在自己店中货柜上,待价而沽。他的本意是做生意盈利,结果构成了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昨日,此案作为贵州首例倒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在贵阳市环保法庭开庭宣判——周杰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行2年,并处以罚金35000元。
周杰服从判决,并当庭缴纳了罚金。
地摊收购象牙
摆在店里售卖
周杰原籍江西省梧州市人,今年23岁,几年前到上海打工,小有积蓄后,经人介绍,他于2010年初到贵阳观水路古玩城开了一家古玩店,古玩店无任何经营执照。
2010年11月,有一位古玩爱好者来到周杰店中,见货架上摆有许多象牙制品。因对相关法规比较熟悉,他询问店主后得知此店无销售象牙的许可证,便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同年12月,贵阳市野生动植物管理局接举报来到周杰店面检查,收缴疑似象牙制品22件。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有9件(观音像、吊坠、手镯、佛头)确定为象牙制品,总重1.47千克,价值62501元。此后,贵阳市森林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古玩市场进行了一次清查,发现有多家店面收购野生动物制品。专案组辗转江西、湖南、贵州3省,历时半月调查,收集证据后,逮捕了14名嫌疑人。
据周杰交代,因为做古玩生意,他每周都会在古玩城地摊上闲逛,搜寻可以倒卖的物品。而涉案的9件象牙制品,都是他从摊主手中购买的,总计花费不到3000元。
听闻鉴定结果为这些物品价值超过6万元后,周杰知道自己确实淘到了宝贝。但同时得知,他也因此触犯了有关动物保护的国家法规。
无知不是理由
法院依法定罪
据贵州省野生动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称,大象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正规象牙制品如果涉及销售,必须具备相关的审批证照,象牙制品收藏者也须持有专门的“象牙收藏证”。
依据1973年在美国华盛顿由多国联合签署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象象牙属禁止贸易的物种。全球先后有150多个国家加入该公约,我国也于1981年加入该公约。
“如果没有国家林业局的审批手续,不能出具产品加工证、运输证和销售证,证明是公约签约之前的库存产品,在国内收购、运输、出售象牙等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或者携带这些物品入境都是违法的。”该工作人员说。
昨日上午,贵阳市环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周杰在法庭供述中,对违法收购象牙一事供认不讳。同时,周杰交代,他对收购象牙违法一事并不了解,属于“无知者犯罪”。
法庭审理认为,周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周杰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以罚金3万5千元。周杰服从判决,并当庭缴纳了罚金。
野生动物保护
此案具有警示
据了解,贵州地处我国西南部中亚热带湿润地区,为多种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所知,全省有野生动物资源千余种,其中黔金丝猴、黑叶猴、黑颈鹤等10余物种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灵猫、红腹锦鸡等60余种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贵州野生动物资源充裕,这就更需要大力宣传保护法规,让公众不断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周杰案给我们很好的警示……”我省法律界一位人士称,作为我省首例倒卖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暴露出来的很多问题,值得深思。
“一方面,许多民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了解不够,以至于触犯了法律法规都不知道;另一方面,由于监管力度的不够,给了不法商贩可乘之机……”这位人士称,如果能有效监管,普遍宣传,周杰就不可能明目张胆地收购象牙,并摆上自己的柜台。“相关的保护管理部门在加大监管、打击力度的同时,还应多多宣传,普及动植物保护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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