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7月1日,记者从江西省地税局获悉,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措施,预计江西省地税部门一年减收个人所得税15亿元左右,同时全省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数由约79.5万人减至约19.5万人,这意味着江西预计约6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工薪所得纳税人不需要再交纳个人所得税。
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个税费用减除标淮最终调至每月3500元
个人所得税法主要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淮从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500元。二是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由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取消了40%和15%两档税率,同时将第一档税率由5%下调至3%。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四是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政策调整对我省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
据悉,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调整措施,预计我省地税部门一年减收个人所得税15亿元左右,占2010年度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66%。按新法从9月1日起实施计算,2011年剩下的4个月时间,全省地税部门将减收约5亿元。全省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4%下降到6.9%左右,全省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数由约79.5万人减至约19.5万人,这意味着预计约6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工薪所得纳税人不需要再交纳个人所得税。
据财政部门公布数据显示,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预计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按9月1日实施计算,今年的4个月大概减收530亿元。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地税部门将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政策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西省地税部门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低收入纳税群体减税措施。将积极推进新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和实施工作,对国家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个人所得税负担的政策举措一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并以最快的速度办好,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坚持依法治税,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做好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切实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
据了解,目前,省地税局正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以纳税人的身份证照为唯一标识,逐步为每个纳税人建立收入和纳税情况档案,实施动态管理。通过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为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打下基础。
基本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某企业职工甲一月工资3500元,起征点2000元时,他应缴纳:应纳税所得额=3500-2000=1500(元),应纳税额=1500×10%-25= 125(元);新法实施后,他不用再缴纳税款。
例2、某企业职工乙一月工资6000元,起征点2000元时,他应缴纳: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4000(元),应纳税额=4000×15%-125= 475(元);新法实施后,他应缴纳:应纳税所得额=6000-3500=2500(元),应纳税额=2500×10%-105= 145(元)。相比较而言,个税起征点调高后,每月少缴纳330元个人所得税。
例3、某企业职工丙一月工资10000元,起征点2000元时,他应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8000(元),应纳税额=8000×20%-375=1225(元);新法实施后,他应缴纳: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6500(元),应纳税额=6500×20%-555=745(元),比过去少缴纳480元。(帅雪琴记者邓小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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