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黔东南讯 2010年,为项目建设需要,凯里市征收该市炉山镇五里桥村碉脚组的集体土地。其间,多年来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外嫁女”王兴翠根据安排拆除了自家的住房,在她看来,拆了它,镇里就会给她安排新地基,然而,至今,她盼望的地基还没有“眉目”……
反映:拆了住房 地基却“泡汤”
王兴翠是凯里市炉山镇五里桥村碉脚组的村民,2003年1月与安徽男子王召田在炉山镇民政办登记结婚。婚后,王兴翠未办户口迁移,只是在2003年办理了单独立户登记。
2010年,凯里市为推动贵州其正化工项目的建设,征收了碉脚村民的集体土地,王兴翠成为被安置户之一。
2010年8月12日,王兴翠与镇政府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根据相关条款的规定,镇里面除了给她拆迁安置补偿费外,还给安置地基。地点在炉山第二集贸市场附近,安置面积为140平方米。
当年9月,在得镇里安置宅基地的肯定答复后,王兴翠答应拆除了自家房屋。
但是,到今年4月18日,在镇政府一份告知书上却把王兴翠的名字从安置宅基地名单中踢了出去。王兴翠前往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其不符合安置条件。此后,尽管她多次上访,但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王兴翠与镇政府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上,关于宅基地安置一栏填写的是“待定”,面积也未明确。但在拆迁工作组出示的《土地、附着物补偿兑现清册》上载明有关部门已从王兴翠的补偿款中扣除了安置宅基地140平方米应交的金额8316元。
“我对此的理解是既然扣除了应交费用,那说明镇里是给我划了地基的。”王兴翠说。
解释:政策有悖法律 但符合现实
王兴翠具有独立的炉山户口是不争的事实。
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的任明胜律师认为,像王兴翠的情况,是否安置宅基地最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户口归属问题,如果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可以给她划宅基地。
黔东南州妇联维权部的有关负责人说,王兴翠不仅户口在拆迁地,而且还有父母分给的住房,情况比较特殊,应给予安置。
而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王兴翠也极为有利。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但是,在《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其正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上则明文规定,未婚子女、外嫁子女(含已离异的外嫁子女)本次拆迁一律不予安排宅基地。
对此,凯里市炉山镇镇长龙进海说,这规定与法律有抵触,但广泛地征求了当地群众的意见,也充分考虑了面临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在当地像王兴翠这样人已出嫁,但户口还留在本地的情况不少,解决了此王兴翠,彼王兴翠可能“效仿”,那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
“我们不敢乱开口子,否则,局面无法收拾。”凯里市炉山经济循环区办公室副主任孙仕堂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思。
龙进海还介绍了不能给王兴翠安排宅基地的其他原因。他说,要取得宅基地,在有独立的户口证明、有独立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独立的房屋产权证三个条件中,必须具备两个,王兴翠声称自己有住房,但提供不出证明材料;而她持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在镇里面找不到与之相符的底,而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则是她父亲王光祥的名字。
要当秋菊,“刁民”到底
据了解,此前,工作组找到王兴翠,试图通过给她安排经济适用房的方式化解“争端”,但王兴翠坚持己见,未予接受。
“工作组说我的房屋无手续,但我们村的住房,没有一户有手续;我的土地承包书由农业部门换发的,有档可查,合理合法。”王兴翠说。
目前,她已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请了辩护人为自己“说话”,并将于近期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要当秋菊,做‘刁民’到底,因为我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王兴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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