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时搭建的帐篷里,王闯用衣袖擦了擦一张塑料凳子,让《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挨着床边坐下。
帐篷外是一片建筑废墟。4月1日清晨,大队人马带着挖土机、切割机挤进贵阳市小河区阿哈生态村,因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挖土机重重地砸在墙体上,贵州省织金县人王闯花30万余元修建的“窝”,在雾气升腾的灰尘中化为废墟。
四川省泸州人袁海志指着更远处的一片废墟说:“那是我们家的房子,4月1日清晨,挖土机便开始拆房,家具都来不及搬走。”
据村民们统计,约有40栋房屋被拆除,每栋价值20万至上百万元。这只是贵阳“拆违”行动的一个缩影。自“3·28”违法建筑垮塌事件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拆违”行动在贵阳拉开。
“3·28”事故催发政府“拆违”
4月10日,记者来到位于贵阳市西郊的阳关村,这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近年来,贵阳市大举建设金阳新区,处于新老城区的中间的阳关村被划入金阳街道办事处,其四周均已建成城市主干道。
事故追溯至3月28日,阳关村一栋在稻田上用空心砖垒起的楼房轰然倒塌,将9条生命压在了废墟之下。一名在废墟中“淘”钢筋的村民向记者回忆,原本四层高的楼房垮得只有一层楼高,其他三层的楼面已经像摞大饼样叠在一起。
贵阳市安监部门事后通报称,房主许仙友系浙江人,与阳关村堰塘组村民郑琼芬、黄圣琼等5人达成口头协议,租用5人约3.4亩土地修建房屋,2010年12月开始修建,无相关合法建房手续、规划手续和用地手续,是一个典型的违法建筑。
这种只图速度不顾质量的建房被形容为“种房”。贵阳市城市管理局回复本报称,这类违法建筑修建的速度快,一栋两层的楼房一般10天就可以建好,最快的甚至三四天就建成。
“3·28”违法建筑垮塌事件成为贵阳市此次“拆违”行动的导火索。4月6日,《贵阳日报》在头版发表“打击违法建筑要雷厉风行”的评论员文章。文章称,“行动必须迅速”,这是(贵阳)市委、市政府对拆违工作的要求之一,也是一个掷地有声的宣言。
按照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月2日,清镇市(贵阳下辖市)市长刘军率1000余人,当日共拆除“金清线”沿线43户违法建筑,面积达15000多平方米。
为了配合这次“拆违”,贵阳市还印发了15万份警示录,称违法建筑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毒瘤”。据介绍,警示录刊录“3·28”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深入宣传违法建筑的危害,提示村民合法建房的相关程序,希望争取群众对整治行动的理解与支持。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4月13日,贵阳市共出动综合执法人员1.5万余人次,开展大规模拆除行动40多起,拆除违法建筑21万平方米。这相当于贵阳市2010年完工住宅面积的二十分之一。
村民被指“赌博式”投资
4月9日,“王闯们”到小河区金竹镇城管大队讨说法,得到的答复是“你们私自买地修房,是典型的赌博心态,现在血本无归找谁也没用的”。
这些被拆者承认“买地修房”带有投机心理,“一开始打地基的时候怎么就没人管呢?”袁海志否认在“种房”,他说自己在贵阳打工近10年,城里高价商品房买不起,就打算在这儿盖个窝。
2010年9月28日,袁海志花了2万元从阿哈生态村村民龙秀珍处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前,他也曾经考虑过会被拆除的可能,但又马上否定:他不是第一个这样跟村民签合同的人,而且“买地修房”在贵阳郊区很普遍。
一切谈妥后,从事建筑工作的袁海志只用了两个月时间便修好新房,于去年12月底装修后入住,但没想到四个月后便被拆成一堆废墟。
贵阳市作为省会城市,独特的区位发展优势使贵阳成为流动人口主要流入地之一,该市两个中心城区已登记的流动人口达50万人。
这犹如一把“双刃剑”,大量适龄劳动力的补充,缓解了劳动力缺乏的困扰,保证了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流动人口规模过大、增长过快,不仅向贵阳市资源环境提出了巨大挑战,也给城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增加了巨大压力。
“我们这里,三分之二的住户是外地人。”金阳新区上麦村1组一名村民表示,随着外地人在当地买地建房增多,如今寨子里,只要有空地,就建起了房子。
据贵阳市城市管理局分析,上世纪90年代中期停止对农房进行审批,本世纪初根据农村发展要求又开了一些口子,后起村民便纷纷效尤,逐步形成蔓延之势,据统计,目前贵阳城郊农房约90%无正规规划手续。
让城市监管部门头疼的“种房”如何生财?以租房为例,如果一层楼的面积是300平方米,分为10间30平方米的小房,按150元的月租算,一个月就有1500元。层数越多,获利就越多。
此外,一些农民期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赔偿。近年来,贵阳市城区面积不断扩大,新增加了不少像阳关村一样的城中村。多建房、多获赔、多得利的事实成为修建违法建筑的驱动力。
在金阳新区上麦村3组,一名村民称:“建起来就是钱嘛,哪个不修?”记者在贵阳多个城郊走访发现,用空心砖加高的楼房随处可见。
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回复本报称,违法“种房”及非法买卖土地能够获取暴利,促使农民无视法律规定,不顾生命安全,千方百计逃避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如此反复,一些地方陷入“拆的没有建的快,拆除远比建起难”的窘境。
土地增值博弈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正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但几乎所有这些快速发展的城市都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据贵阳市国土局回复本报资料,该市违法建筑的类型主要有:因农村建房手续暂停审批,当地村民确因人口增加、结婚、房屋陈旧等原因在自家的土地上修建的;当地村民改善居住质量占用集体土地自行修建的;因水库建设移民后对安置点不满意,非法购买集体土地修建的;部分城市居民为提高生活质量非法购买集体土地修建的;部分外来人员非法购买集体土地建房用于获取拆迁补偿的;村民出地,外来人员出钱联合修建违法建筑用于获取拆迁补偿的。
在地方政府看来,违法建筑的背后存在一条“利益链”——村民们通过“种房”或“出让土地”,甚至提供土地和外来投资者一起“种房”,以图牟取暴利。
但透过“种房”现象背后,村集体和农民将土地直接卖给投资人或者自己抢建盖房以获得更多补偿,获益远比征地补偿来得多。
2010年1月1日起,贵阳市实施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以小河区为例,征收每亩耕地的补偿标准是12万元。而去年小河区位于黄河路东侧一块面积2.9942公顷的商服用地出让价5510万元,每亩折合100多万元。
贵阳市2010年10月出台了《贵阳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组织在防范违法建筑中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村(居)民小组辖区内新开工建设违法建筑1栋以上(含1栋),形象进度达到一层柱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将追究小组组长的责任。
但记者现场采访发现,很多外地农民“买地修房”都得到村小组认可。以袁海志为例,除了交给村民2万元土地转让费外,还要交给村小组5000元的道路资源使用费。袁海志说,该村有48家是“买地修房”的,单是道路资源使用费就20多万元。
这也使得部分基层村干部及村民受经济利益驱动,私下转让土地给外来人员建房。“3·28”事件后,贵阳市启动了问责程序,其中涉嫌非法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的阳关村村委会副主任及村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月5日,《贵阳晚报》记者在金阳新区数个村庄暗访发现,村民称有其他途径可以卖地“种房”。
深究贵阳“种房”的现象,一种公认的解释认为,这与目前我国土地制度和征地补偿有关。《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城市土地国有的同时,现行的征地补偿,则按照土地原来农业用途的收益所制定,补偿水平较低,农民能分享到的由于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很少。这样一来,城市发展和农民权益就出现了冲突。
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核心是扭转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贵阳市市长李再勇在4月12日的政府常务会议上指出,拆违控违工作要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工夫,开展农房确权工作是其中一个重点。
贵阳市规划局回复本报称,拟先在贵阳市辖“六区”进行农房确权的试点,通过总结试点经验,然后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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