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林蓓
南航创设权证惹出的纠纷没完没了。尽管之前有投资者已经在此案件上败诉,但昨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又有“权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对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证券营业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6000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起了上诉。
昨在上海高院开庭
昨日上午9时整,(2011)沪高民五(商)终字第7号证券欺诈赔偿纠纷案在上海高院第三法庭准时开庭,上诉人孙建丽对银河证券烟台证券营业部、南方航空、中信证券和上交所进行上诉。孙建丽认为,在她进行首次权证交易前,上述银河证券营业部未对她进行风险提示,没有签署相关的权证风险揭示书,南航则没有发布公告陈述有关创设权证的事宜。
对于上诉人孙建丽的质疑,被上诉人银河证券委托律师表示,按照当时的规定,上交所旗下的各会员单位(券商)可以灵活掌握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方式,在2007年8月1日之后,上交所才规定要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而上述人的首次权证交易是在2006年8月25日。
银河证券委托律师还表示:“银河证券烟台证券营业部当时在电话录音中向孙建丽揭示了权证交易的风险,且只有在听过该风险提示录音后,投资者才能进行权证交易。”
南航方面的代理律师则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在南航股改权证上市后才能创设新的权证,且南航权证上市前,南航不能公告有关创设权证的事项。另一方面,南航是发行载体,并不是发行主体,所以南航创设权证的发行上市不需要证监会进行审批,只需由各创设机构披露即可,南航也没有责任和义务向国务院报告。
上诉人指出,在一审时,她就提出要银河证券拿出录音的证据,但直到目前,银河证券都没有提供。对于被上诉人的一些给出的理由,孙建丽也都不认同。
孙建丽在庭上有些情绪失控,以至于在被上诉人回答提问时,她就气愤地说:“我太愤怒了!他们(指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实在太多了!”
孙建丽还表示,中信证券超量发行了南航创设权证,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在发行南航创设权证前缴纳了足够的押金;南航是在历经4个月,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一系列程序才进行了权证的发行,而中信证券则不是,又是零成本创设,这违反了证券法中的多项规定。
中信证券表示,公司是在中登公司专门开设的账户缴纳了押金,如果没有足额缴纳,是不能进行创设权证的。半年报的数据也显示,中信证券2007年上半年末的净资本达到120.4亿元,之后在增发后的净资本提升至249.76亿元,也不存在超量创设权证。
上诉人未接受调解
对于被告上交所,孙建丽认为,上交所没有按照规定,在南航权证涨幅超过20%的时候进行停牌。对此,上交所的委托律师强调称,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涨幅超过20%的权证采取临时停牌,并不违反相关法规。
上诉人孙建丽昨日没有接受调解,高院对于该纠纷案也没有当庭判决。业内人士认为,此类案件的时间会拖得比较久一些。
据商报记者了解,另一位“权民”王又红上诉的有关南航创设权证所牵涉出的纠纷案在去年底就已开过庭,但目前仍没接到判决结果。这些“权民”纷纷表示,南航创设权证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另一位投资者告诉商报记者,在她买进南航权证后,她的客户经理打电话让她卖出,并再也不要买进。但在这位投资者卖出后,南航权证暴涨,于是这位投资者又买进了,但随即客户经理又打电话质问她。过了不久,南航权证就开始一路大跌,直到沦为一张废纸。
在上市后短短4个交易日,南航权证就从2007年6月21日的开盘价0.440元升至6月26日的2.359元收盘价,涨幅高达436%。随后,创新类券商便开始了对它的天量创设。
此后,南航权证价格出现回落。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但是动辄20%至30%的涨跌幅说明,对南航权证的投机活动并未因大量创设而有任何减弱迹象,唯一不同的是创设券商从中获取了巨额收益。
据统计,南航权证的创设总量达到123.48亿份,是其发行总量的8.82倍。民族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2007年共有26家券商对15只权证进行了781次的创设和注销?穴含部分2006年创设的权证?雪,实现利润263亿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南航认沽权证的创设余额为109.52亿份,创设南航认沽权证给券商创造的利润约为204亿元,占券商创设权证利润的79%。
其中,获利最多的是中信证券,其创设权证的全部利润为66.76亿元,而仅南航认沽权证一只就获利55.4亿元,占中信证券全部创设利润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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