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采用分期交纳的方式,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予以代收;业主大会也可以决定由业主一次性交纳。
昨起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维修资金”一词被频频提及,成为业主们的议论焦点。沪上各住宅小区的维修资金情况如何,本报记者做了一番实地调查。
维修资金现状很乱
昨天,记者走访了沪上多家住宅小区的业委会,询问有关“维修资金”的情况。在升平小区业委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维修资金目前还剩不少,超过了30%的额度,暂时还没有需要补足的情况。“看过了物业管理新规,现在有些担心,总有一天维修资金会跌破30%,如何筹措资金还需要研究。”这位负责人说。记者走访另几个小区后得知,维修资金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余额不足情况。
维修资金,又叫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本市住宅小区的维修资金存在多种问题。比如有的老旧小区交付使用多年,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有的小区经过多次物业维修或者房屋综合整改,余额明显不足;也有的老式小区由政府部门补贴一部分维修基金以维持正常运行;更有甚者,维修基金被挪作他用或者账目不清。
除此之外,新规中“强制维修”的规定,可能会使维修资金再“缩紧一次裤袋”。根据新规第64条、66条规定,发生屋顶、外墙渗漏,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等险情时,可绕过“三分之二”法则,在专项资金中列支。这意味着,维修资金的“小水泊”会更加捉襟见肘。
不妨为筹资另辟蹊径
对于“维修资金”的补足,各方都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一位居民说,“最近看到物业又是刷墙头、搞绿化,又是装探头、换大门,就担心物业要我们再掏腰包。”市民黄小姐提出,不少维修资金问题是“历史遗留”的,许多新建住宅小区在交房时就存在建设单位偷工减料的现象,在交房后,业主需要为这些问题“埋单”,是否合理?一些业委会负责人则表示,促使业主出钱补足维修资金,执行起来对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将是一个较大的挑战。
那么,维修资金的补足可否通过其他途径筹得,而无需业主掏钱,或适当为业主“减减压”?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王志祥律师指出,从法律上来说,维修资金是用于全体业主的费用,应该由业主支付。若是业主有意见,可以与开发商等协商解决。
不过,他同时建议,不妨通过其他方式为维修资金“开源节流”。“比如中远两湾城、上海康城等不少大型社区,一年的物业费收入可达几亿元,这部分资金存入银行,将有一笔不菲的利息,这部分利润就可弥补维修资金的不足。”另外,许多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收费、广告位收入,扣去部分物业成本之后,也可冲入维修资金予以填空,这些措施也是可持续的。他特别指出,根据新规要求,要动用这些资金,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才能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结构对管理费用、专项资金、公共收益等进行财务管理,并要定期对业主公示,否则可能导致新的暗箱操作。
本报记者 徐晶卉 陈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