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产业作为荔波的经济支柱,全县70%以上的财政收入直接来源于煤炭,煤炭产业是否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已成为荔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展的关键。年初来,该县煤炭局采取多举措施,使全县煤矿通过验收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确保全县煤炭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强化督促检查,抓好煤矿项目建设验收工作。督促煤矿加大投入和建设进度,对建设煤矿的进度实行月督查季考核,做好协调服务,全力推进煤矿的建设,全年计划联合试运转煤矿15对,确保10对通过验收;整顿规范建设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检查的力度,严肃整治擅自改变系统能力的矿井,严肃查处以基建为名行生产之实的矿井。
强化服务意识,促进进企业稳定发展。深入煤矿企业,了解煤矿企业在建设、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召开全县煤矿建设工作月调度会,听取各煤矿的工作建议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鼓励煤矿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协调解决煤矿的实际困难;加大矿群纠纷矛盾调处力度,调整充实局矿群矛盾纠纷协调办公室人员,积极协调矿群纠纷、矿井业主之间纠纷,为煤矿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矿区奠定基础。
强化主体责任,抓好煤炭生产管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提请验收,持证生产,稳定全县的煤炭产量,各煤矿企业要科学安排年度建设、生产计划报县煤炭局,以便加强监管;认真完善执行荔波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考核办法,对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不定期到各煤矿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该局的3位副科级领导和技术服务中心2位工程师分别负责一个矿,指导煤矿做好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非法转让煤矿行为。开展检查非法转让煤矿工作,核实煤矿股份的真实性、合法性,看其股份构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章程,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管理的隐患,杜绝国家税费的流失,煤矿法人的准入必须报州、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审查。
强化规范管理,严格煤炭运销凭证的核发。按县煤炭局《关于印发〈荔波县煤炭产品准运准销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荔煤字[2010]15号)文件,进一步严格执行煤炭产品准运准销制度,在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同时,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煤炭产品流入市场,堵塞煤炭产品税费流失;加强同煤炭销售管理相关部门的联系,用煤炭运销凭证的核发来对煤矿建设加强监管。当前各煤矿的工作重点就是加大投入,加快技改建设进度,尽早提请验收持证生产,该局在对煤矿检查中若发现煤矿存在以建设之名、行生产之实的,将停发其准运准销凭证。
强化教育培训,抓好煤炭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煤炭专业技术人员和煤矿管理人员参加省州各类煤矿管理的培训、到外地考察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煤炭专业技术人员、煤矿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经验;结合省能源局与州电大联合举办的针对煤炭技术专业人才的培训计划,组织我县煤矿企业积极配合,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培养煤炭专业技术人才;招聘煤炭管理技术人才,充实到局煤矿建设监管队伍中,为全县煤矿项目建设提供技术人才保障。
强化巡查联系,保障煤炭运销通畅。加强对矿山公路养护进行检查管理,落实好以各煤矿业主为养护主体的责任,确保矿山公路的常年养护,公路平整、排水畅通;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上级部门的联系,重点经常与铁路部门联系,掌握和了解铁路运力情况,争取更多的动力支援荔波煤炭运销,确保企业“产得出、运得走”。 (荔波县新闻中心 黎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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