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地区税务机关的支持!他们的优惠政策,是我们这些中小企业的坚强后盾。”近日,铜仁市锰缘矿产品加工厂的法人代表杨水清谈起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感受颇深。
2009年,杨水清向银行贷款1500万元,在铜仁市灯塔工业园区开办了锰缘矿产品加工厂,该厂共有职工40多人,其中残疾职工就有40名,占该厂全部职工比率的90%。2010年3月投产使用后,经地区国税、民政及残联等部门审核,认定为民政福利企业,可减免所得税和营业税,亦可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凡企业安置的“四残”(盲、聋、哑及肢体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0%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对其增值税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以支持企业发展。
“从办厂到现在,我们每年可享受140万退税款额,除去实缴纳的税款,余下的资金可供工厂周转使用。企业经营成本降低,利润空间就增大了,职工的待遇也提高了。
“我们还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四险’,使残疾职工得到了保障,也给残疾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杨水清说。
扩大再生产后,该企业年产锰粉3万多吨,分别销往万山特区、玉屏自治县大龙镇,可实现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年年盈利。
据地区国税局有关人员介绍,在全区,像锰缘矿产品加工厂这样享受退税的企业,共有6家。
近年来,地区国税局在促进依法征税、狠抓税收收入增长的同时,积极强化服务职能,支持民政福利企业发展,多次深入到企业,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落实退税政策,使企业真正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2010年,该局共向全区6户民政福利企业返还增值税743万元。企业走入良性循环后,不仅解决了残疾人就业,还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物资基础。(肖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