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明明没问题 硬要人家掏钱换
乱收费129万多元 威宁电力公司遭罚
近日,通过工商部门维权成功,毕节地区威宁自治县小海镇朱大元等15040户村民,终于领回了该县电力公司违法收取的129.7294万元更换电表费用。
●一户一表轮换全部强行收费
据当地居民举报反映,从2009年9月以来,该县电力公司在对全县用电户进行技改和实施一户一表轮换工程中,要求其下属各供电所对正常使用的电表收取50元更换费用,不能正常使用的电表收取98元更换费用。
在安装阶段,各供电所统一对辖区内的电表全部进行更换,不管原电表是否合乎技术质量标准,是否还能正常使用,都强行收走。遇到用户阻拦,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如果用电户不使用供电部门提供的电表,将遭遇强行断电。
据工商部门查实,该县各供电所在无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强行对用电户收取了20元至340元不等的电表费和材料费。从2009年9月至今,共安装轮换电能表19271只,向其中15041户用电户收取费用129.7294万元。
●工商维权违法收费逐户全额清退
接报后,该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先后走访了128位用电户,并将用户原电表送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验,据检验,用电户以前使用的,被供电部门强行更换的型号为DD862的电表,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009年9月17日,该案经省工商局批准正式立案。根据事实,当事方强制用电户轮换电能表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构成了限制竞争和滥收费用行为。
今年1月6日,省工商局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威宁自治县电力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成该县工商局会同当地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将当事人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逐户全额清退,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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