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结合实际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道真县于2008年在玉溪镇及大矸镇范围内划定了沙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范围,并在一级保护区内设置界碑15块、界桩20个、反光吊牌7个、永久性宣传专栏2个。
二是制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公告。县环保局会同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治安处罚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破坏沙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违法行为的通告》,利用各种有利条件进行广泛宣传。
三是依法处置划定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木材加工厂一家,责成其限期完成搬迁。加强对一级保护区内涉医机构的监管,督促其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妥善解决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丧葬事件,杜绝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安葬死者事件的发生。
四是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制度。未经环保部门同意,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在划定保护区内审批兴办建设项目、开山取石以及其他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五是加大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力度。县环境保护局实行“每月一次小检查,每季一次大检查”制度,对沙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保护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责成有关责任人员限期予以整改落实。
六是切实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委托遵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年六次对沙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指数、氨氮等28个指标。监测结果显示,沙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