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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来源:华禹教育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1日 10:04:5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为建立符合我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际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有关精神,我区在认真总结国内兄弟省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
校选拔人才,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助于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实施高中新课程,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中学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中学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高考的积极导向作用,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公平性原则。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录取实施等各个
环节构筑公平公正的平台。

   (三)综合性原则。注重人才评价的过程性和综合性,满足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和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需求,综合进行考试内容和方式、学生评价和录取办法改革。

   (四)渐进性原则。充分考虑中学的教学实际和考生的适应程度,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上逐步推行改革,既有近期实施办法,也有中期规划目标。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六)操作性原则。努力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高校录取等各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三、考试招生评价模式

    高校招生应综合普通高中教育的所有教育要素,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为“高考统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学校考试(考查)”。

四、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

   (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除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外,其它科目仍采用全国非课改统一试题。

    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工类)、汉语、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理工类)、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报考语种试卷并用报考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但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少数民族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课用“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四个语种中的一种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细则公布)。

   (2)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除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外,其它科目仍采用全国非课改统一试题。

    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报考语种试卷并用报考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3.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少数民族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三)命题。

  高考命题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的要求,合理设计试卷结构。试卷内容包括必考和选考两部分。必考部分为必答题,选考部分采取超量给题限量答题的组卷方式。试题以能力立意为主,注重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的联系。

   (四)考试时间与分值。

    高考科目分值与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分钟)  分值(分)  

语文(蒙语言除外) 6月7日上午     150             150 

数学        6月7日下午     120             15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6月8日上午     150             300 

外语/汉语          6月8日下午     120             150 

蒙语言语文         6月9日上午     150             150 

双语班英语         6月9日下午     120             100  

   (五)外(汉)语听力考试。

    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细则公布)。

    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新教基〔2008〕37号)的要求,本着学一门考一门的原则,学完即考。自治区、兵团每年元月、七月各设一次考试,每次统考全科开考,供考生随时报考。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成绩管理。各学科的考试时间是: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每科为12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90分钟,各科分值均为100分。各科目按不同语种和教学模式单独进行。每位学生每科最多允许报考两次,两次均计算评价等级,选较高一次计入毕业成绩和高考录取参考总分。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的形式呈现,学生考试成绩按A、B、C、D划分为四个等级。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及格,D为不及格。考试成绩只记载等级,不公布原始分数。等级划分以全疆同一语种、同一教学模式的同一科每次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为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细则公布)。

   (三)等级转换为高考录取参考分数。

    报考文史方向的考生,其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报考理工方向的考生,其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转换为参考分数。文、理科考生在参加高考前最多可获得15分的高考录取参考分数。

    参加专报体育、音乐、美术的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都记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计分的办法是A级3分、B级2分、C级1分、D级0分,总分最高可获得24分。

    兼报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在参加其所报体育、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其高考统考成绩只计其“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汉)语”成绩,其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都记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记分办法与相应的专报考生相同。

   (四)其他考生。

    非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在当地教育考试部门报名参加一次相应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凡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高考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0分计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细则公布)。

   (五)录取参考分数的使用。

    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分数作为高考录取参考分数,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分数较高的考生。该办法从2011年开始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可将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分数直接计入高考总分。

    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新教基〔2008〕33号)实施。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前五学期分别评价,最后以五个学期的评价结果为依据,形成学生高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办法。整个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均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呈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公民素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评价时采取“划分比例、等级评定、特点描述”相结合的方法。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作为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细则公布)。

    七、地方、学校考试(考查)

    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包括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艺术)三个科目;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三个考查项目;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四个学科实验操作。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满分共计30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细则公布)。

    八、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汉语言、民语言(指维、哈、柯三个语种)、民考汉、少数民族双语班、蒙语言五个种类。

    九、保障措施

   (一)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督促各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倾向,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应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逐步完善高考招生制度。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

   (四)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提高课程实施能力,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按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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